条款及细则

1. 定义

  1. 1.1 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2. 代理人:受艺术家委托代表其行事的代理人;
  3. 艺术家:提供艺术作品的人;
  4. 美术作品:根据客户订单确认函中列出的工作描述而创作的美术作品;
  5. 客户:委托创作艺术作品的个人、公司或企业;
  6. 客户订单确认:订单确认单;
  7. 合同:指本条款及客户订单确认书;
  8. 费用:如第 6 条所定义。
  9. 许可权利:根据客户订单确认书授予使用艺术作品的权利;
  10. 区域、银行账户、职位描述:以客户订单确认函中的规定为准。
  11. 1.2 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无论是否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12. 1.3 在本条款中,单数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2. 艺人和经纪公司的义务

  1. 2.1 艺术家同意按照本合同提供艺术作品。
  2. 2.2 本机构仅作为艺人的代理人,并确认其已获得授权代表艺人签订本合同。
  3. 2.3 本合同由艺术家与客户签订。客户同意所有与艺术作品相关的沟通均应仅与代理机构进行。客户接受,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代理机构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因此不对艺术家的行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4. 2.4 艺术家应尽合理努力满足客户订单确认中规定的任何表演日期,但任何此类日期仅为估计日期,时间并非艺术作品表演的必要条件。

3. 客户的义务

  1. 3.1 客户应:(a) 在与艺术作品有关的所有事项上与艺术家和代理机构合作;(b) 批准草稿并提供参考资料;(c) 保持艺术作品的良好状态,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艺术作品,除非符合代理机构的客户订单确认或其他书面授权;以及 (d) 支付费用。
  2. 3.2 代表客户签署合同的人确认其拥有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权力和授权,并进一步确认其接受支付费用的全部责任。
  3. 3.3 如因客户的欺诈、疏忽、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直接或间接导致艺人和经纪公司遭受或产生任何合理费用、收费或损失,客户应按经纪公司要求向经纪公司支付所有合理费用、收费或损失,但经纪公司须以书面形式向客户确认该等费用、收费和损失。

4. 饼干

  1. 4.1 Cookie 是您访问网站时存储在您的计算机、平板电脑或手机上的小型文本文件。我们使用 Cookie 来帮助您浏览我们的网站,例如记住您的偏好设置、验证您的登录信息以及记录您在客户区输入的内容。
  2. 4.2 我们还使用 Cookie 来了解访客如何使用我们的网站,因为这有助于我们找到改进网站的方法。例如,Cookie 可以告诉我们,很多人在查询流程的某个特定步骤放弃了,而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我们简化该步骤的操作。
  3. 4.3 您可以设置您的网络浏览器,使其在收到 Cookie 时发出通知、接受所有 Cookie 或拒绝 Cookie。有关 Cookie 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信息专员办公室面向公众的建议(点击此处)

5. 术语的应用

  1. 5.1 本条款应:(a) 适用于本合同并纳入本合同;(b) 优先于客户采购订单、订单确认、报价接受函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先前的或追溯性的不一致条款,或法律、行业惯例、做法或交易过程所暗示的任何条款。
  2. 5.2 除以下情况外,艺术家不接受客户对任何艺术品提出的要约:(a) 客户订单确认;(b) 客户签署的接受本条款的采购订单;或 (c) (如适用)艺术家在收到书面或口头许可后开始制作艺术品,此时将根据本条款建立艺术品供应和购买合同。
  3. 5.3 机构给出的估算基于以下前提:除符合第 4.2 条规定外,任何合同均不得订立。

6. 送货

  1. 6.1 除非代理机构另有书面约定,否则艺术品的交付地点应为客户订单确认书中所列的客户营业场所。
  2. 6.2 艺术家或代理机构指定的任何作品交付日期仅为预估日期,交付时间不应被视为合同的必要条款。如未指定交付日期,则应在合理时间内交付,但前提是客户履行其义务。作品如以电子方式交付,无论分辨率高低,均视为已完成。
  3. 6.3 艺术家有权拒绝在以下时间之后提出的修改请求:(a) 作品交付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的修改请求,如果该请求可能影响后续委托创作。在这种情况下,不予减免费用;或 (b) 作品交付后七天内提出的修改请求,艺术家将拒绝该请求,并推定作品已被接受。

7. 费用

  1. 7.1 所有款项均应支付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的收据应作为客户完全且充分的解除付款凭证。
  2. 7.2 客户应支付客户订单确认书、采购订单中规定的费用,或者如果合同是根据第 4.2(c) 条订立的,则应支付在艺术家创作艺术作品之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书面确认或口头约定的费用(费用)。
  3. 7.3 运费(另加 10% 的管理费)将加到费用中。
  4. 7.4 任何对艺术作品的额外使用请求均应按照第 10 条规定提出。
  5. 7.5 作品将以纸质或电子版形式提供。如需额外的电子版、数字版或打印件,将收取额外费用。
  6. 7.6 客户应在收到代理机构提交的每张发票后 14 天内,以全额且已清算的资金支付到银行账户。
  7. 7.7 在不影响其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情况下,如果客户未能按期向代理机构付款,代理机构可代表艺人自到期日起按NatWest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4%的月利率收取利息,利息按日计算,按季度复利,直至客户付款为止,无论付款是在判决之前还是之后。客户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支付利息。艺人可根据1998年《商业债务逾期付款(利息)法案》要求支付利息。
  8. 7.8 尽管本合同另有规定,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给艺人或经纪公司的所有款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立即到期。
  9. 7.9 客户不得将对艺人或经纪公司的任何债务与应付给经纪公司代理的任何其他艺人的款项进行抵销。
  10. 7.10 在不损害其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以把客户对艺人或代理机构的任何债务与艺人或代理机构对客户的任何债务进行抵销。
  11. 7.11 所有费用、运费和管理费均不含增值税,增值税将按适用税率另行收取。
  12. 7.12 为避免疑义,如果艺术作品未在任何媒体中使用,或者使用量低于预期,则费用不会减少,除非艺术家在开始创作艺术作品之前对此情况另有明确约定。

8. 知识产权

  1. 8.1 艺术家授予客户许可权利,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艺术家仍拥有艺术作品(包括电子版本)的所有其他知识产权,这些权利在全球范围内受到保护。
  2. 8.2 艺术家主张其对艺术作品享有精神权利。
  3. 8.3 如有必要,客户应负责确保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权。如果客户未能确保不会发生或已经发生侵权行为,则客户应赔偿艺术家因违反本条款7.3而遭受或产生的所有责任、成本、费用、损害和损失。
  4. 8.4 许可权利包括为行使许可权利而打印副本和下载艺术作品摘录的权利。
  5. 8.5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客户(包括其员工和分包商)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艺术作品,也不得使用许可权利中未明确包含的任何插图、照片或任何图形的其他格式、媒体或摘录。
  6. 8.6 艺术品在客户占有或控制期间发生的任何丢失、损坏或变更,将按不低于费用的金额收取费用。
  7. 8.7 许可权利以独家许可的形式在指定区域内授予。许可权利仅在收到符合第6条规定的付款后方可授予。任何未经付款的先前使用许可,如未在到期日收到全额付款,或合同根据第9.2条规定终止,则将被撤销。
  8. 8.8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艺术家以分离或分层形式提供的任何电子图像均不授予客户使用该分离素材的权利。
  9. 8.9 如果合同终止,许可权利将自动终止。
  10. 8.10 未经艺术家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将艺术作品转授给第三方。
  11. 8.11 客户保证向艺术家或代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和参考资料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违反本条款7.11而导致艺术家遭受或产生任何责任、成本、费用、损害和损失,客户应赔偿艺术家。
  12. 8.12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客户同意不会指示第三方制作与本作品相同或相似的艺术作品。

9. 责任限制

  1. 9.1 本条款 8 规定了艺术家和代理机构(包括其雇员、代理人、顾问和分包商的作为或不作为)对客户就违反合同以及因合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陈述、声明或侵权行为或不作为(包括疏忽)所承担的全部财务责任。
  2. 9.2 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所有成文法或普通法所隐含的保证、条款和其他条款均不属于本合同的适用范围。
  3. 9.3 本条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或排除艺术家或代理机构因疏忽、欺诈或欺诈性虚假陈述而导致的死亡或人身伤害的责任。
  4. 9.4 在符合第 8.2 条和第 8.3 条的前提下:(a) 艺术家和代理机构均不对以下各项承担责任:利润损失;业务损失;商誉减损和/或类似损失;预期节省损失;货物损失;合同损失;使用损失;数据或信息丢失或损坏;任何特殊、间接、后果性或纯粹的经济损失、成本、损害赔偿、费用或开支;以及 (b) 艺术家和代理机构因履行或预期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合同、侵权(包括疏忽或违反法定义务)、虚假陈述、返还或其他方面的全部责任,应限于为艺术品支付的价格。

10. 终止和拒绝

  1. 10.1 客户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
  2. 10.2 如果一方停止经营业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并且(在可补救的违约情况下)在收到另一方书面要求后 7 天内未能补救该违约行为,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合同。
  3. 10.3 如果在接受作品之前终止合同,则应支付以下百分比的费用:(a)以下百分比的费用;
  4. (i)毛坯交付前支付 25%;
  5. (ii)毛坯交付后 33%;
  6. (三)交付彩色视觉效果后 50%;
  7. (四)交付任何后续修改的插图草稿后支付 75%;
  8. (五)成品交付时支付100%;或
  9. (六)如处于中间阶段,则按比例分摊;
  10. (b) 如果艺术家在创作该作品期间拒绝接受第三方委托,则艺术家有权就此损失向委托人提出索赔。该等损失索赔金额加上第 9.3(a) 条规定的金额,不得超过费用的 100%。
  11. 10.4 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在以下情况下,仍需支付100%的费用:
  12. (a)客户将艺术作品用于工作描述中规定的用途;或
  13. (b) 艺术家已正确遵循工作描述,且作品与艺术家的作品集以及向客户展示的作品一致。客户确认,不得以风格或构图为由拒绝作品。
  14. 10.5 客户应在交付后六个月内归还所有原稿和样品。无论如何,客户应在合同终止时立即归还原稿。

11. 变化

除非以书面形式并经客户和代理机构或其代表签字,否则对合同或本条款的任何变更(包括要求增加或修改工作)均无效。任何条款变更均可能需要支付额外费用。艺术家保留对作品任何变更收取费用的权利。

12. 完整协议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之前就其标的物达成的所有协议。

13. 作业

未经代理机构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合同项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或义务。

14. 通知

  1. 14.1 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应送达客户订单确认函上所列地址,除非一方以书面形式提供了替代地址。
  2. 14.2 通知只能以书面形式发出,通过预付邮资的一等邮件、亲自递送或电子邮件送达。如果是邮寄,则视为在寄出后 2 个工作日内收到;如果是亲自递送或电子邮件,则视为在下一个工作日收到。但如果是电子邮件,则必须在发送电子邮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寄出一封预付邮资的一等确认信。

15. 争议

如果因本合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将争议提交“积极行动委员会”解决;如果解决不成,则应按照“有效争议解决中心”(CEDR)的调解程序进行调解。双方应共同商定调解员的任命。如果28天内未能达成一致,则由CEDR指定调解员。

16. 法律与管辖权

本合同以及因本合同或其标的物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均应受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